最小操作
最早提出最小操作概念的國家是美國。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(FDA)在1997年發布了《醫療產品定義法規》(Definition of the Term “Minimal Manipulation” of Structural Tissue Regenerative Products),其中首次對最小操作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和解釋。
根據該法規,最小操作被定義為在不改變組織的基本結構、功能和生物學特性的情況下,僅進行輕微的物理和化學處理,以保留組織的原始特性。這樣的處理包括清洗、除去非組織性組分、切割、解凍和冷凍等。1
澳大利亞藥物和醫療產品管理局(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,TGA)在其指導文件中提供了對最小操作細胞療法的規範和指引。以下是通常被認為符合「最小操作」的一些例子:2
離心、修剪、切割或研磨、沖水或清洗、冷藏、 冷凍、冷凍乾燥、使用添加劑: 例如冷凍保護劑、抗凝劑、抗菌劑等、為了減少生物負荷而進行的輻射處理。
台灣衛生福利部於2014 年9 月 13 日亦有公布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及審查基準,公布最小操作的定義,內容如下。
對於人類細胞治療產品的細胞製造或操作過程,不經體外細胞培養程序,且操作過程不改變細胞原有的生物特性,稱為最小操作(Minimal manipulation)。
裁切(cutting)、研磨(grinding)、塑型(shaping)、離心(centrifugation)、細胞分離(cell separation)、濃縮(concentration)或純化(purification)、選擇性移除週邊血之B細胞、T細胞、癌細胞(malignant cells)、紅血球(red blood cells)或血小板(platelets)、浸潤於抗生素或抗菌液(soaking in antibiotic or antimicrobial solutions)、滅菌(sterilization)、輻射照射(irradiation)、過濾(filtering)、冷凍乾燥(lyophilization)、冷凍(freezing)、冷凍保存(cryopreservation)等操作程序仍屬於最小操作範圍。例如:
- 自周邊血液幹細胞/前驅細胞選擇出CD34+細胞,不經過體外細胞培養,即回輸回病人體內的操作程序。
- 自一細胞混合族群中以密度梯度分離移除特定細胞後,不經過體外細胞培養,即回輸回病人體內的操作程序。
AMPC的生產過程,是由全血分離後,以密閉接合的方式將AMPC產品置放於符合 GMP 規格的容器,在等待細胞安全性檢測報告的 1~4 天會將AMPC產品靜置, 同時檢測 CD markers 及 4 個基因 OCT4、NANOG、SOX2、TERT 的強度表現會有起伏現象,係為自然發生,不會影響細胞內或細胞表面蛋白和其他細胞譜系、活化狀態標記物的變化,完全不改變生物學特性。